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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謠俠盟丨冷水灘區(qū)一網紅為吸粉散布汛情謠言被行政處罰

2024-06-27 20:44:14   來源:新湖南客戶端 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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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6月27日訊(記者 李寒露 李禮壹 通訊員 陳衛(wèi)林)近日,永州市冷水灘區(qū)一網紅為吸粉散布汛情謠言,被行政處罰。

洶涌湍急的洪水,被洪水沖走的車輛。這一“壯觀”的景象,在某短視頻平臺冷水灘區(qū)域成為熱門。6月26日,冷水灘公安分局肖家園派出所民警接網友舉報稱,一網紅在某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兩條汛情視頻,視頻顯示有車輛被洪水沖走,配文聲稱因近期強降水,永州多地暴雨漲水。該視頻讓人真假難辨,一經發(fā)布,迅速引起本地網民關注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
經民警依法詢問,相關視頻系楊某為博眼球、吸引流量,罔顧事實從網上下載外地洪水視頻后,自行配文發(fā)布至網絡賬號,并非當?shù)貙嵡?。目前,公安機關已對違法行為人楊某進行批評教育,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楊某認識到錯誤,主動將視頻刪除

【警方提醒】

互聯(lián)網不是法外之地,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(guī)文明上網,自覺抵制網絡謠言,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。對網上編造、傳播謠言,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,公安機關必將堅決依法打擊。

【普法課堂】

造謠、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:公民的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有權要求停止侵害,恢復名譽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;法人的名稱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適用前款規(guī)定。

行政違法責任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(一)項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刑事責任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